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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递!汕头出台内海湾保护条例!将打造都市型“美丽海湾”!

发布日期:2023-03-06 11:16:50 来源:ilove汕头 分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汕头首次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通过特区立法进一步完善内海湾保护机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产城融合的都市型“美丽海湾”

此次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主要针对内海湾目前在规划引领和管控、品质提升以及管理协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定,其中《条例》 明确,内海湾保护要遵循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治共享的原则。

在完善保护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各级职责,建立由相关区政府和部门组成的内海湾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保护范围和岸线划分方面,《条例》要求,应当根据岸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划分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利用区。

其中,严格保护区禁止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设置排污口等改变岸线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限制开发区严格控制改变岸线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海域和土地使用审批,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优化利用区则集中布局确需占用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落实岸线占补制度。

在强化区域管控措施方面,《条例》明确多项禁止行为。包括: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禁止采挖海砂、砂石,开展洗砂等影响水质的活动;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养殖活动;禁止在海湾大桥和礐石大桥之间的海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捕杀候鸟、留鸟和破坏珍稀水生生物资源;禁止毁坏山体、树木、湿地和绿地;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除必需的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内海湾海域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压载水的船舶污染物;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或者通过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向内海湾海域排放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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